刘大先的《文学的共和》与多民族文学批评范式转型
谢 刚
一 新的批评维度与少数民族文学学科的合法性建构
长期以来,在许多学人的观念中少数民族文学等同于民间文学,而其作家文学则是“不入流”的劣品,进而视少数民族文学研究为“政策照顾”的产物。审美认知关涉意识形态的变化,现当代文学史上各种“纯文学性”较弱的大众通俗文学、红色革命文学乃至网络流行小说等,在某些时候反而成为研究热点正是明证。如果说,这些亚文学本身的“文学性”不足并不能妨碍其研究层面的应有价值,那么鄙弃少数民族文学研究就反映了某种习焉不察的精英文学正统论思想。对有志从事少数民族文学研究的学人来说,必须解决如何发掘少数民族文学研究价值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一部分学人致力于找寻少数民族文学的经典作
家作品,力求证明少数民族文学同样具备杰作。
只有从惯常的美学验证的研究思维中抽身,转而把少数民族文学视为一种文化类型,才能开辟出一种新的批评范式。对于亟待牢固确立学理话语层面合法性的少数民族文学学科而言,文化研究确乎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文学的共和》鲜明地展现了这一研究范式。从内容集成来看,《文学的共和》既有中国现当代少数民族文学的文学史论、重要现象和理论问题分析以及具体的作家作品解读,还涵纳了少数民族影像及少数民族聚集区文化事象的田野调查,展现了作者多侧面、立体式综合观照的学术雄心。对少数民族文化生活的全方位透视,使任何具体的门类研究都因有全局视野而不至于陷入武断与偏狭,这显然与中国当下许多只做理论分析不做田野调查,仅专注于某一文化现象而不顾其他的文化研究者迥然有别,表明作者真正贯彻了文化(人类学)研究所要求的思辨与实证的结合、对共时性文化现象的综合性观照。
刘大先有着明确的方法论自觉:“少数民族文学及其背后所蕴含的深厚而广博的文化资源只有在充满文化意识的观照下才可能得到更好的展现。”因而他一直都是将少数民族文学“放入更为广阔和立体的话语中进行讨论,用俗白的话说就是‘跨学科’的尝试和努力”。另一方面,对少数民族文学展开文化研究,既契合于少数民族文学作为丰富文化信息载体的特殊属性,也符合文学当下存在样态所吁求的与之适配的批评方略。这一批评方略显然同步于主流文学域内的最新学术转向——在走过社会历史批评、向内转的主体论、“语言学转向”之后,进入文化批评和情感转向的综合。对少数民族文学展开文化批评,即能与主流文学批评在方法论上接轨,走出长期“自说自话”的封闭与滞后,从而提升整个学科的学术水准。
在批评实践中,刘大先通过揭示少数民族文艺的文化价值,来标示自身的立场,这构成了他突破传统主流文学审美批评藩篱的独特批评策略。支撑这一批评策略的理论基础,则是多元共生的文化人类学立场。比如,在他看来当代少数民族电影的价值主要是因为它“具有生产另类文化空间的作用”和“影像治疗的意义”,由此“构成了中国乃至世界文化生态的分子”。更可贵的是它能“反作用于主流文化与政治,启示出替代性的现代性方案”。在讨论近年出现的民族志式小说时,刘大先认为不应将其归入“重述历史”的范畴来考察,因为“重述历史”的命名隐含着对启蒙现代性叙事框架的默认,而少数民族文化本身在许多方面已经溢出了理性或逻辑的范畴,因而只有把民族志书写视为少数族群的文化记忆而非一般意义上的历史叙事,才不至于在考察时犯下圆凿方枘的错误。
少数民族文学的价值不光是驻留在文化层面,它也常常落实在审美维度上而形成审美价值。不过,刘大先从少数民族文艺中萃取的审美价值,却并非像大多数少数民族文艺批评者所附会的那种可以归入主流文学“典律”的审美品质,相反,他所肯定的恰恰是少数民族文艺中逾越了惯常美学标准的特殊审美经验。
比如在分析潘年英的作品时,他就敏锐地指出其文体已经溢出了通行的“小说”边界,具有可称之为“文学人类学写作的风格和特点”。类似于这种“文学人类学”诗学之维的探测和提炼的意义在于,它将经由少数民族文学审美异质的显影,丰富甚至改写“文学性”、“审美性”的内涵,从而出示少数民族文学批评的特有价值,这对于少数民族文学学科的自足性、主体性建构,意义不言自明。
二“文学共和”:新的少数民族文学史观、价值理念及批评伦理以多样性与共通性辩证的价值立场为依托,诉诸人类学的批评方法,结合少数民族文学发生发展的内外历史情势,刘大先逐渐形成了一种名之为“文学共和”的批评理念。这一批评理念融入到少数民族文学的起源流变、存在价值、伦理落位和未来进向等方面的思考中,形成了一系列极具新意而又中肯妥正的观点,这些观点对于中国多民族文学史观的建构与传播,对于中国文学人类学批评体系的形成,都具有范式转型的意义。
文学共和”首先体现为一种辩证周全的文学史观,它全面准确地描述并解释了少数民族文学的历史缘起问题。在刘大先看来,毛泽东时代的少数民族文学尽管被纳入到社会主义一体化的文学进程中,充当了国家文化领导权确立所需征用、收编和改造的文学资源,但这并不意味着它是被动而毫无所获地接受这一历史宿命,相反,其融入社会主义人民主体性建构的过程中是自觉主动的,同时也受益于这种合法性的国家叙述,因为在此过程中“族别差异得到了有效的庇护和尊重,无论从现实利益还是从象征价值而言,都得到了有效的张扬”。因此“与其说时代的‘共名’遮蔽了可能原先参差不齐的声音,不如说它得到的恰是不同
声部的和声”。可见刘大先看待主流意识形态对少数民族文学的影响,显得更加辩证客观。这种历史化的态度无疑能够提醒今人该如何总结社会主义共和政治对少数民族文学发展的历史作用。
“文学共和”的理念亦致力于为少数民族文学的价值正名。刘大先在总结新启蒙时代文学和文化思潮的基础上解析了众多少数民族作家的创作,厘清了少数民族文学话语如何实现“自我敞亮”的演进线索,即1980年代中期由于寻根文学风潮的带动和激发,少数民族作家开始叙述自身族群的历史传统和生存方式,致力于建构族群主体认同的话语浮现于中国文学的历史地表。藉由这一线索的澄明,他反思了近代以来中国文学、文化在现代性进程中的痼疾,即无论是中西或古今之争,文学与文化的资源取用、价值估定无不趋向于对西式现代性的追随。1980年代启动的少数民族文学自觉,其意义在于将以前所未有的程度激活了边缘化的少数民族文学传统和文化资源,从而衍生出一种“本土的现代性”。这一“本土现代性”生成于各民族文学“美美与共”的交流、对话与互动,提供了中国文学内部创新所需的活力源泉。新时期以来文学实践已经充分证明了少数民族文学与文化在审美和思想两方面的反哺作用。由此可见,“文学共和”的理念着眼于促进中国文学整体繁荣的高度来肯定少数民族文学发展的价值,一反少数民族文学无足轻重的陋见,无疑有助于改变少数民族文学在中国文学格局中的边缘境遇。
“文学共和”还是一种具有正确价值观念的批评导向,对当下少数民族文学创作倾向能够形成有效的伦理规约。1990年代以来,“民族性”的特意强化,族群主体性的蓬勃张扬,成为少数民族文学最引人瞩目的景观。这既起源于对全球文化一体化的反抗,也包含着迎合文学消费主义的内在动机。反拨文化同质化的多元文化主义盛行,有力地推助了少数民族文学中族别意识的凸显,造成民族文学的繁盛。另一方面,少数民族原生态文化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世界性潮流中,获得了经济开发的巨大价值,因此各民族文艺对民族特色的刻意强化,有意无意地沦为了商业资本的附庸和同谋。刘大先深刻地洞悉了1990年代以来少数民族文学话语高涨的时代根源,在概括少数民族文学话语极大伸张的历史意义之余,也否弃了少数民族文学张扬“我族中心主义”的可能性倾向,重申了多民族文学的表述伦理,即差异性的表述应该趋向于“共和”,而非独尊或排异,文学的族群化追求必须关切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事实存在。就此而言,“文学共和”不仅是富有洞见的文学史观,也是兼顾少数民族文学价值建构和叙事伦理的批评方法,也可以为中国文学批评理论体系提供极具启示意味的新型概念。
三 少数民族文学批评与西方理论的本土化
《文学的共和》延续了刘大先一贯极具理论色彩的学院批评风格,在对西方经典或晚近理论著述的旁征博引中,力图对各式少数民族文化现象进行由表及里的深入解析,从而将其熔炼为某种具有普适性的批评理论体系。在此过程中,他对西方理论保持了足够的警觉,这种警觉随即转化为一种自审与自省,落实于具体的批评实践,则体现为在阐述过程中,既对域外理论作细致的辨析和反思,又全面考量中国多民族文学与文化现象的实际情形,使理论逻辑与历史事实达成了有机统一,使文学人类学植根于本土现实语境而有了中国化的理论再造。
基于后现代主义的文化多元主义自西方输入中国后,成为少数民族创作与批评的重要思想资源,刘大先显然受到了深刻的影响。但是,从《文学的共和》来看,他没有对之照单全收,而是在批判和辨析的基础上择善而从。一方面,他敏锐地意识到多元文化主义对重构少数民族文学及文化价值具有理论支撑作用。多元文化主义对文化平权意识的倡导,能够破除文化关系中的等级秩序,其强调不同文化的和谐共处与平等共生,这对于改善少数民族文学及文化备受压抑和漠视的弱势处境,促使其主体性自觉及张扬,对于改良中国文学的整体生态,都具有重要意义,可以“突破既有规范和界限,对被挤压和放逐在边缘的少数民族文学加以兼容,把被压抑的能量释放出来”。另一方面,刘大先也洞悉了多元文化主义内含的逻辑陷阱,即其极易滑向形式多元主义:“形式多元主义不加区别地将各种文化并列起来,反对对它们进行任何价值评估。于是,宽容蜕变为无原则,不同文明的对话反而走向悬搁任何价值判断的状态。”也就是说,文化多元主义极端化的结果难免为“我族中心主义”和“分离主义”的分裂政治主张提供理论支持。因此,多元文化主义是一把理论的双刃剑,必须小心翼翼地加以灵活运用,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必须关切中国国情。这一国情就是中华各民族文学与文化自古以来就是彼此交融、共生共荣的同体状态。不加分析地以多元文化主义来支持民族文学与文化对异质性的执意追求,结果只能导致其衰萎和凋败,使其丧失凸显边缘文化隐在价值、消解文化一元论的话语效能。刘大先对文化多元主义的审视,不是仅从理论思辨中推演出来,还有基于田野调查实践的现实经验感发。换句话说,他对文化多元主义理论风险的隐忧,并非毫无现实根据的逻辑推断。在新疆考察和调研时,刘大先注意到“从伊宁一直往南疆行走,都可以感受到伊斯兰文化对于其他少数民族文化的同化力量”。由此他醒悟出“中国的少数民族政策,往往更多强调少数民族的‘自我认同’而忽视对他们进行‘中华民族’认同意识的培养与巩固”。可见,刘大先对多元文化主义的接受,始终植根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历史与现实,而他所提出的多民族“文学的共和”,实际也包含了对多元文化主义加以吸收和改造之后的理论成果。在此意义上,从“多元文化主义”到“文学共和”,可以视为西方文化人类学理论成功实现中国化、本土化和对象化的一个典型例证。
“身份认同”问题至新世纪以后,已然成为少数民族文学批评的一个核心议题。刘大先认为“少数民族作为一种身份在特定的历史情境中呈现出侧重不同的面相,而根本处在于首先少数民族个体是作为具体的个体出现在历史语境中的”。因而中国各民族文学没有固定的本质和内在规定性,它们之间并无清晰的界限,“本无你我之别,我就是你,你就是我,原本就是在一起生长的”。的确,“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说预设了各民族文学的先天差别,在此基础上指明彼此交流互动、共生共荣的依存关系,实际上暗含了一个后设性历史视角。身份认同无法自外于主体适时面临的社会历史语境,主体的确立始终基于具体“他者”的设定。在此理念下,少数民族文学批评在借取“身份认同”的理论资源打开新的解读空间时,殊不能割裂历史语境作抽象和静态的分析。从这一点来看,《文学的共和》显然有效回避了王国维所批判的“泥于名而远于实”的学术陷阱。
据此来看,《文学的共和》中对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的倡导、注重文化理论辨析与少数民族文学现象考察相结合、注重书斋思考与田野调查互动的批评实践,无疑属于名副其实的中国化的文学/人类学批评,也必将为相关文学教育和研究摆脱西方学院模式形成中国话语提供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