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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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读者一律通过门禁系统刷卡验证后方可入馆,入馆证件不得转借。

二、注重仪表,讲究文明。不得穿着背心、睡衣、裤头、拖鞋等入馆。

三、保证馆内安全,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等入馆,馆区内禁止吸烟或使用明火。

四、保持馆内安静,不得大声说话,喧哗,吹口哨等;使用移动电话(应设置在振动状态)时不得影响他人阅览。

五、保持整洁卫生,不在馆内吃零食,不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禁止乱涂乱画。

六、爱护书刊资料和公共设施,按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正确使用计算机、电子存包柜等现代化设备,遇到疑问,应向管理人员咨询。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七、出入通道时,如果监测器鸣响,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检查。

八、不得用书、书包及其它物品占用阅览座位,离开座位时带走自己所有物品。

九、自觉遵守图书馆有关规章制度,配合工作人员管理;违反馆内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处以记证、扣证、赔偿、馆内通报、全校通报批评直至给予行政处分。

十、 本管理规则由图书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