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林:明人刻書,人亦亡之
明人刻書,人亦亡之
辛 德勇
“明人刻書而書亡”,這是清人對前朝版刻書籍的一個總評,見於葉德輝《書林清話》。當然,若以此語評判有明一代,似稍嫌過苛,實際上普遍出現問題的刻本,是晚至嘉靖時期、尤其是隆慶、萬曆年間以後的事情。
台北世界書局影印清光緒乙酉長洲蒋氏重刻本《鐵橋漫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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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明人刻書而書亡”,主要是指明後期人在刻書時,往往擅自更改古書固有的內容和形式。在內容上,比如刪節原書,刪去古本原來的序文而以自序冠於卷端;在形式上,比如變易書名,顛倒小題、大題之上下位置,改編卷第,添設條目,濫用古體字,等等。種種劣行,層出疊現,以致顧千里指斥云:“明中葉以後刻書,無不臆改。”(清陸心源《皕宋樓藏書志》卷六五《子部》之“顧千里校本《廣明集》”條。)真所謂鹵莽滅裂,殊失舊觀,給準確認識歷史事務,造成了數不清的麻煩。
具體到原書作者的姓名方面,明人刻書,所做更改,主要有如下兩種情況:一是“卷首不著名而著字”,阮元《四庫未收書提要》卷三“蟻術詩選”條嘗有所指摘。二是書賈作僞,爲以新奇罕覯博取讀者青睞,刻意更改作者姓名。如《書林清話》卷七“明人刻書改換名目之謬”條,稱“先少保公《巖下放言》,商維濬刻《稗海》本,改為‘鄭景望《蒙齋筆談》’”,就是說把葉夢得撰著的《巖下放言》,改題爲鄭景望著《蒙齋筆談》,是在替換書名的同時,也完全更改了作者。
除此之外,當然還有其他一些更易作者姓名的做法。明崇禎三年,著名的汲古閣主人毛晉,在其《十七史》系列中刊入歐陽脩著《五代史記》。在效法明北監本,在各卷卷端都妄自把書名題作“五代史”的同時,還獨出心裁,把作者的姓名,書作“歐陽修”。
關於汲古閣刻書之粗疏荒謬,葉德輝在《書林清話》中曾列有專條,予以闡說:
明季藏書家,以常熟之毛晉汲古閣爲最著。當時遍刻《十三經》、《十七史》、《津逮祕書》、唐宋元人别集,以至《道藏》、詞曲,無不搜刻傳之。觀顧湘《汲古閣板本考》,祕笈琳琅,誠前代所未有矣。……
然其刻書,不據所藏宋元舊本,校勘亦不甚精,數百年來,傳本雖多,不免貽“侫宋者”之□實。孫從添《藏書紀要》云:“毛氏汲古閣《十三經》、《十七史》,校對草率,錯誤甚多。”又云:“毛氏所刻甚繁,好者僅數種。”黃《記》二(德勇案:指黃丕烈《士禮居藏書題跋記》卷二)“元大德本《後漢書》”,載陳鱣跋云:“蕘圃嘗曰:‘汲古閣刻書富矣,每見所藏底本極精,曾不一校,反多臆改,殊爲恨事。’”又“校本陸游《南唐書》”,載顧澗薲臨陸敕先校錢罄室本云:“汲古閣初刻《南唐書》,舛誤特甚,此再刻者已多所改正。然如《讀書敏求記》所云‘卷例俱遵《史》、《漢》體,首行書“某紀、某傳卷弟幾”,而“注南唐”書於下,今流俗本竟稱“南唐書本紀卷弟一、卷二、卷三”,列傳亦如之,開卷便見其謬’者,尙未改去,其他沿襲舊訛,可知其不少矣。”……又五(德勇案:指黃丕烈《士禮居藏書題跋記》卷五)“宋刻《李群玉集》三卷、《後集》五卷”云:“毛刻《李文山集》,迥然不同。曾取宋刻校毛刻,其異不可勝記,且其謬不可勝言,信知宋刻之佳矣。毛刻非出宋本,故以體分,統前後集併爲三卷,或以意改之。”略舉黃、顧、陳、段諸家所糾,則其刻書之功,非獨不能掩過,而且流傳謬種,貽誤後人。今所刻《十三經》、《十七史》、《說文解字》,傳本尤多。淺學者不知,或據其本以重雕,或奉其書爲祕笈。昔人謂“明人刻書而書亡”,吾於毛氏不能不爲賢者之責備矣。(《書林清話》卷七“明毛晉汲古閣刻書之一”條)
總而言之,其最主要的弊病,是不依據家藏宋刊元槧佳之本而竟妄從當世俗書,以致造成種種不應有的錯誤,此《五代史記》書名、作者之誤亦然。若謂“歐陽脩”一名之遭竄改,變作“歐陽修”,在重要基本典籍當中,汲古閣刻《五代史》(《五代史記》)誠可謂始作俑者,但要說是“流傳謬種,貽誤後人”,毛晉這一題名,倒不一定要承擔最主要的責任。
包括《歐史》在內的汲古閣刻《十七史》,在題名形式上,採取了一種非常獨特的安排,即不再遵行古制,在各卷卷端題寫作者姓名,而是別創一格,於全書之首,另外增刻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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鐫上“某人某書凡若干篇卷”,再分列該書計由本紀、列傳、志、表等類各若干卷構成。這一頁別紙,其實是在古書原本之外,另添附件。猶如後人在新增加的目錄上標記《漢書》爲“前漢書”一樣,讀者往往不會太認真看待。再說它的標記形式,有點兒像寫在包裝紙上一樣,也很不惹人注意,并且很容易脫落不存,後印本甚至還會略而不印,使得它對普通讀者的影響力愈加減弱。正因爲如此,汲古閣本在這頁另紙上標記的書名雖然是“五代史記”,但留給大多數讀者更深印象的,卻是各卷卷端題寫的“五代史記”,衹有這裏纔是古書書名的“正位”。
明崇禎三年汲古閣刻本《歐史》卷首另頁
汲古閣本刊行兩年之後,北京國子監於崇禎五年,又剜改萬曆二十八年的舊版,重新刷印《歐史》,這也可以稱之爲北監“再刻本”《五代史》(《五代史記》)。像汲古閣本一樣,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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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北監“再刻本”,也把作者的題名,由原來的“歐陽脩”,改刻成了“歐陽修”。同時遭到剜改的歐公題名,還有北監“再刻本”《唐書》(亦即所謂《新唐書》)。
由於科舉考試的策論往往要藉助正史的紀事,北京國子監刊刻的《二十一史》,在明代本來就具有較強的權威性。清乾隆年間刊刻的武英殿本《二十四史》,承用明北監舊本作爲底本,同樣沿襲了“歐陽修”這一寫法。明代主掌朝廷刻書的有南、北兩個國子監,南監本《二十一史》中的兩部歐公著述,就都依舊寫作“脩”字,這顯然會抵消一部分北監本的影響;而清代康乾之世,衹有一個武英殿負責朝廷的刻書事宜,所以,清武英殿本當然要比明北監本更有權威性。由於殿本《二十四史》是以乾隆皇帝“欽定”的名義頒行的,這下子性質變得更爲嚴重,是非正誤,已自定於一尊,以致再有見識的朝臣文士,也不敢輕加議論。行之日久,積非成是,很多人竟把“脩”字看作是“修”的一種異寫了。
那麼,對後世產生這麼嚴重影響的崇禎北監“再刻本”《歐史》、《歐書》,對待兩書作者的題名,何以會特地改“脩”爲“修”呢?要是簡單地排比事項發生的前後時間序列,此北監“再刻本”顯然是受到了汲古閣本的影響。若再把眼光投向更大的範圍,還有諸如《唐宋八大家文鈔》中的《歐陽文忠公文鈔》,有些萬曆年間的坊刻本,似乎就已經出現了使用“修”字的情況(這裏僅就泛覽書籍的一般印象而言,《唐宋八大家文鈔》的版刻變化複雜,對此還需要進一步覈實),但同一版刻之中,或“脩”或“修”的情況,亦且存在,顯示出這或許衹是把“修”作爲一種異寫,而未必是有意的更改。這種社會流行趨勢,對北監“再刻本”的剜改,或許也會有所影響。但如前所述,汲古閣本這一變易,並沒有版本依據,像歐陽文忠公的名字這樣世所昭著的事情,何以竟被監本遽然採信?而明末書坊刻書,局面混亂異常,也不至於引得堂堂國子監會很輕易地與之同流。
崇禎五年逐一剜改北監諸史,“再刻”重印,是由當時的國子監祭酒吳士元親自主持的。明朝人的學問,雖然普遍較差,說他不學無術,也不爲過,但既然能夠做上國子監祭酒這一席位,總歸是要讀些書的。然而,世事詭譎。讀書不多,一知半解,很容易自以爲是,有時反不如一無所知更好。君不見社會運動中狂熱地投身極端潮流的人,往往都是這樣的“小知識分子”。即以刻書而言,明內府刻本,通常不會刻意改竄古本,就是因爲宦侍者自知識字有限,故能謹慎從事使然。
我們不難設想,當吳士元先生看到汲古閣本“歐陽修”這一題名時,首先會對毛晉那滿滿一莊園的宋元刻本產生敬畏,盲目相信其“必有所據”。可是,不僅萬曆北監本原來刻作“脩”字,南監本也是這樣。吳士元即使不再覈對其他古本,也會想到這需要稍事考辨,看看哪一個字更加合理。
文忠公字“永叔”,與這個“永”字的關聯,是查考哪一個更爲合理的重要着眼點。國子監祭酒吳士元,可能一下子就想到了《尚書·臯陶謨》中臯陶所說“慎厥身修,思永”這句話,以爲“永叔”之“永”即取自於此,故歐公的本名,自應爲“修”字。兩相搭配,自屬妥洽。但若是其他早期經史典籍中沒有在“永”這一語義上與“脩”字相關聯的用例,這種想法,纔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而實際情況並不是這樣。
《詩·大雅·文王》有句云:“王之藎臣,無念爾祖。無念爾祖,聿脩厥德,永言配命,自求多福。”儘管古今學者都把“脩”字釋作“修治”之義(所說未必合理,在這裏姑且不去管它),但通過“聿脩厥德,永言配命”以“自求多福”卻是一義通貫,“脩”、“永”二字相應相承,亦未嘗不可據以取字。
更重要的是,即使沒有別的典故可依,人家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選擇其字,後世之人何苦如此師心自用。清朝嘉慶年間人嚴可均,曾對“明人刻書而書亡”這一歷史現象出現的緣由概括說:“眀人習氣,好作聦明,變亂舊章,是謂刻書而書亡。”(《鐵橋漫稿》卷八《書北堂書鈔原本後》)陸心源在清朝末年也同樣指出:“明人刻書,每好妄改以就己。”(陸心源《儀顧堂題跋》卷一一“汪刻唐子西集跋”條)。反過來,從嚴、陸兩人講述的明人妄改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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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這一普遍性緣由來看,我們也有理由推測:大明國子監祭酒吳士元先生,同樣是犯了自作聰明的毛病。
今天有些看慣了本朝官定詞典字書而又衹讀過中華書局本點校本乃至簡化字橫排白話翻譯本《新唐書》、《新五代史》和“歐陽修”詩文集的人,無論你給他講了多少、看了多少古代的真憑實據,就是覺的用“修”來表示“永”、“長”之義是正宗,用“脩”則屬後世挪用假借的旁門。古代文字的本義,是一個看似簡單實則極爲複雜的問題,很多字的初始涵義到底是什麼以及爲什麼會具有這樣的涵義,是誰也說不清的。探談歐陽脩的名字這一問題,我們首先須要關注他所生活的那個時代的人是怎樣看待相關的文字。
檢歐陽脩時通行的宋前期韻書可見,《廣韻》載錄“脩”的字義是“脯也,又長也”,而“修”字的語義是:“理也,《説文》:飾也。”又《集韻》釋“脩”:“《說文》:脯也,一曰長也。”而“修”義則爲“《說文》:飾也。……或通作‘脩’”。還有《禮部韻略》敘述的字義,也大致相似:“脩,思留切,脯也。《禮》有‘腵脩’、‘肉脩’、‘脯脩’。又長也。…… 修,飾也,理也。”不管是長輩給他預定的字,還是歐陽先生自己選定的字,要是僅僅看了這些通行韻書的解釋,而並未引經據典,當其取用與“長”語義相當的“永”來做字的時候,顯然更有可能出自“歐陽脩”一名,而不大可能是“歐陽修”。
更進一層分析,按照朱駿聲《説文通訓定聲》的解釋,“脩”、“修”兩字都是從“攸”得聲而假借爲“跾”之“長也”一義,脩從“肉”而以“脯”爲本義,修从“彡”而以文飾爲本義,在“長”、“永”這一語義的原初性上,二者之間,並沒有先後軒輊之分。又段玉裁《說文解字注》的說法,與朱氏微有不同,乃謂“周秦之文,‘攸’訓爲‘長’,其後乃假‘脩’爲‘攸’而訓爲長矣”。案《史記·秦始皇本紀》載嬴政東巡會稽的刻石,有句云“德惠脩長”,就有別本書作“攸長”,足見二者很早就可以做同義置換。我想,“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那幾位專家,恐怕提不出比朱駿聲輩更高明的見解;至少提不出來在“長”、“永”這一語義上要以“修”字爲正的理由。既然如此,即使是本朝頒定的所謂“簡化字”,也沒有任何理由規定,在諸如“長”、“永”這樣的語義上,衹可用“修”而不能用“脩”。再說,至少對於很多像人名、地名這樣的專有名詞來說,要是不像歐陽脩的名字一樣有所謂“表字”可以參證的話,你怎麼查證古人是取自哪一項語義呢?豈不是要專門設立課題組,搞它個“一名一字工程”,來先試着摸摸底看?
西洋人有俗語云“人類一思考,上帝就發笑”。清朝學者看明朝文人胡亂竄改古書的行徑,也會有同樣的感覺。衹是明朝聰明才子幹出的糊塗事實在太多了,已經不大笑得起來。我們生在清朝人之後,本當見怪不怪,但遇到了像妄改歐陽脩著述署名這樣的荒唐事,看明朝那些人在改没了書的同時,連帶着把人也給改没了,還真是讓人哭笑不得。
2015年9月8日上午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