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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明:习近平关于人民生活品质重要论述的 科学内涵与创新性贡献

2023年06月13日 09:03  点击:[]


  2018年4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学习运用《共产党宣言》,就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更好增进民生福祉,……,不断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生活品位”。[1]随后,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设置专章对“改善人民生活品质”作出战略部署,并将其作为提高社会建设水平的核心任务[2];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青海代表团审议时,习近平总书记又强调要将“推动高质量发展”与“创造高品质生活”有机结合[3],提出了与人民生活品质要求相对应的“高品质生活”状态的概念。2022年10月16日,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提高人民生活品质”[4],并将它作为新时代新征程增进民生福祉的战略方向和总体目标。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近年来,“人民生活品质”问题在中国愈来愈重要并且业已成为社会建设的核心议题。
  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提出“人民生活品质”“高品质生活”等全新命题,蕴含深意、意义重大,具有深刻的理论和实践必然性。在笔者看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生活品质的重要论述,是对马克思关于人的需要的理论、中国共产党人民理论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人民美好生活理想的继承、创新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中国共产党在实践中带领人民创造更加幸福美好生活提供了科学指引。对于这个21世纪马克思主义提出的独特命题,迫切需要学界作出系统学理阐释。全方位理解新时代新征程人民生活品质的价值意蕴,全领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生活品质的重要论述,对于新时代新征程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持续增进民生福祉、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背景下人民生活品质的科学内涵
  (一)客观获得与主观感受相结合:人民生活品质概念的内核涵义
  人民生活品质,简单来讲,表示的是人们日常生活的品位、水平和质量。在学术话语体系中,与之相对应或含义最为贴近的一个概念是生活质量。透过对生活质量的学术语义分析,可以帮助我们对人民生活品质的内涵作一个较为准确的界定。
  学界对于生活质量的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20年代。同时,大量的相关研究却大体始于20世纪5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加尔布雷斯(John Kenneth Galbraith)所著的《丰裕社会》。一般而言,生活质量被国内外学者定义为“对于生活及其各个方面的评价和总结”[5]。多数学者观点认为,生活质量包涵了生活的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的要素:前者是指诸如收入和消费、居住条件、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物质生活条件和相关福利;后者则主要由幸福感、生活满意度、环境评价等主观感受和判断构成。也有研究认为,除了上述两个方面,生活质量的影响因素还包括社会关系(如社会信任、社会支持、社会公平等)和社会机制(如社会参与、社会融合、社会流动等)等与主观感受和判断相联系但却更为外在的社会环境状况[6]。从总体上来看,客观生活条件以及主观感受和判断,通常被认为是评价生活质量的核心指标。这两个方面的核心要素或属性也应当被纳入人民生活品质的内涵之中。
  因此,从性质上来讲,人民生活品质兼具客观性和主观性的双重属性,既包括人民在生活方面的客观获得,也包括人民对于生活的主观感受,两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客观获得是指人民能够享受到的、以各类民生福祉为核心的经济社会发展最终成果的数量及其水平。主观感受是指民生福祉持续增进、生活品质不断提高后给人们带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客观获得和主观感受共同构成完整意义上的人民生活品质,二者缺一不可。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终极目标的人,通过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和人民福祉并在生活舒适、便利及精神上所得到的满足感,客观获得和主观感受最终在个体身上得到集中体现,人民生活品质由此得以改善[7]。
  (二)内在需要、生活理想与生活样式相统一:人民生活品质的基本意涵
  对于人民生活品质的具体内涵,我们应当将其置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新征程的时代背景下去理解。党的十八大以前,中国共产党在正式文献中论及民生建设发展目标时多使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表述。生活水平不同于生活质量,是指与人们的收入水平或消费水平相适应的、为满足人们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需要而消费的产品和服务的多少,更多地是反映人们生活的社会条件量的方面的具体范畴,通常可以使用人们的衣食住行以及健康、教育、文化、娱乐、社交等反映人们生活条件或环境的客观指标来进行测量与评估[8]。2015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阐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时将“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作为社会建设的目标指向,首次提出“人民生活质量”概念,标志着我国民生建设的关注点开始从侧重提高“生活水平”转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双提高。不同于“人民生活水平”重在民生福祉“量”的追求,“人民生活质量”则侧重对民生福祉“质”的方面的衡量,并内涵了对满足人们生活需要的实际内容的相互协调和谐程度的评价[9],纳入人们对社会需要的满足感的考量。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久久为功的同时,还必须“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10]。这实际上首次明确了新时代中国民生建设必须把握好“客观获得”和“主观感受”的双重要求。
  在人民生活质量的丰富内涵叙事基础上提出的人民生活品质概念,则是人民群众的内在需要、生活理想与生活样式的统一体[11],包括以下三个层面的内涵:第一,在内在需要层面,人民生活品质是人民群众物质、精神文化等需要质量迭代、层次丰富、领域拓展、内容异质的现实表达;第二,在生活理想层面,人民生活品质是人民群众生活理想——“对高品质生活的普遍期待”的时代表达,即普遍期盼过上富有品质或高品质的生活;第三,在生活样式层面,与人民生活品质要求相对应的高品质生活是基于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及其社会实践之上所生成的生活样式,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高品质生活正在日益成为人民群众所渴求的生活样式。
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关于人的需要的理论
  (一)马克思关于人的需要的“三级阶梯”理论
  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看来,人的需要是他们的本性。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12]在这里,马克思、恩格斯强调的是,人本身首先得拥有一定的物质生活资料以保证自己生命的存续,然后才能进行其他一切活动。因此,物质生活资料就构成了人的自然性需要即必需的需要,也是第一个需要。它是人作为“自然存在物”维系生存之根本,离开了这个生存根本,其他需要就都无从谈起。
  人要满足自己的第一个需要,就必须从事劳动和生产,于是,在自然需要之上就历史地自行产生了人的第二层次或第二阶段的需要。马克思、恩格斯接着谈道:“第二个事实是,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而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而这种新的需要的产生是第一个历史活动。”[13]这些需要构成了人区别于动物的新的社会需要,并且在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都超出了人的单纯对象性需要,使劳动和生产活动本身成为一种间接需要,同时也使人作为“自然存在物”和“能动的生产者”的双重身份来再生产[14]。尽管马克思、恩格斯并没有在此处同时论述何为人的更高层次的需要,但从《共产党宣言》以及马克思、恩格斯其他著述的相关表述来看,他们所追求的、在人的劳动和生产活动发展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人的自我实现和全面发展”的需要无疑是更高层次的需要。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指出,“一有了生产,所谓生存斗争不再单纯围绕着生存资料进行,而是围绕着享受资料和发展资料进行”[15]。这就是说,在最基本的生存需要之外,作为社会存在物的人,通过劳动这种“自由的有意识”的生命活动,就产生了确证自身价值的享受以及自我实现和全面发展的需要。
  因此,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的普遍需要可以被界定为生存需要、享受需要以及自我实现和全面发展需要等三个层次。它们不仅构成了每一个特定历史阶段上人的需要的“社会体系”,也构成了发展着的人的需要的“历史序列”。从整个社会发展和历史与社会生产进步的历程来看,需要刺激了消费,消费又通过创造出新的生产的需要来推动生产的进步。对此,马克思深刻分析道,“消费在观念上提出生产的对象,把它作为内心的图像、作为需要、作为动力和目的提出来……没有需要,就没有生产。而消费则把需要再生产出来”。[16]因此,需要就成为人的活动最深沉、最原始的动力,也是推动历史发展的原始动力,并且它只能通过劳动和生产实践活动来得到满足。正是人的需要及其满足的层次递进、迭代更新构成了实践活动乃至社会发展的原动力和原目的,并通过实践赋予了世界以价值和意义。
  (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生活品质重要论述是对马克思关于人的需要理论的重要发展
  作为新时代新征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话语体系下对人的普遍生活需要的创新性表达,人民生活品质议题的提出,完全契合有史以来人的普遍需要发展的历史事实。从人类社会发展历程来看,人的需要是一个充满张力的动态整体,呈现出动态发展性。它与人的实践活动之间总是保持着一种互动关系:人们通过实践活动满足自身需要,又在实践活动中产生新的需要。因此,人的普遍需要总是伴随着生产力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而不断升级的。低层次需要的满足,总是刺激着新的更高层次需要的产生并为满足更高层次的需要创造条件。当物质需要得到满足,精神文化需要将会更加强烈;当生存需要得到满足,享受需要以及自我实现和全面发展需要就会逐渐凸显。
  从内容上来讲,高品质生活需要有着全面、丰富和高层次的需要和诉求,必然会包含生存需要,也肯定会包含部分享受需要以及自我实现和全面发展需要;必然会包含物质层面的需要,也肯定会包含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以及精神文化等非物质层面的需要。但是,可以确信的是,在高品质生活需要中,较高层次需要的比重将较以往历史阶段更高,而较低层次需要的比重则相应更低;即便是同一种类型的需要,关注的侧重点也将向更高级形态转变。[17]比如,在高品质生活需要中,对教育、旅游、通信和休闲等食品之外的其他消费的要求越来越高;即便是在食品消费方面,人们也越来越从关注“吃饱吃好”转向“吃得天然”“吃得有机”“吃得安全”。因此,人民生活品质议题的提出,实际上是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的需要的“三级阶梯”理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创新表达与重要发展,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和积累、已经站到了新的历史起点之上人的普遍需要所处的历史阶段相适应,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创造高品质生活成为了迈向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历史进程中的一座“新航标”。
  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生活品质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人的普遍需要日益拓展升级、人的需要体系不断由“较低配置的系统”向“较高配置的系统”发展演进的历史过程,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需要以及需要的满足是社会发展的原动力和原目的”重要推论的生动阐释。这显然是马克思关于人的需要的理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重要发展,高度契合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如何顺应人的普遍需要从以往侧重较低层次的“生存需要”“物质需要”向重视含义更广泛、内容更丰富、实质更高级的“高品质生活需要”跃升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与现实逻辑,彰显了21世纪马克思主义对人的需要与价值以及人的全面发展等马克思主义经典议题的深层透视和现实观照,彰显了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对人民生活样态以及社会发展路径的深邃洞察,无疑具有重大创新性意义。
三、深化了中国共产党对人民需要和社会主要矛盾演变规律的理论认知
  (一)人民需要的迭代升级和赓续发展是民生建设和国家发展的根本动力
  自古以来,中国劳动人民热爱生活,对美好生活充满向往和憧憬,渴望过上衣食“不匮”、比较安定的“小康”生活,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大同”社会理想。但是,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和私有制的历史条件限制,无论是“小康”生活还是“大同”世界,在中国历史上从未出现过,更多只是人们的美好愿望。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浴血奋战、百折不挠,实现了民族独立,使中国人民结束了受压迫、受奴役的境地,并且第一次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为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创造了根本社会条件。
  新中国成立后,以马克思关于人的需要的理论为指导,中国共产党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团结带领中国人民接续奋斗,实现了人民生活从普遍贫穷到全面小康的历史性跨越。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站起来后的中国人民亟需满足生存需要、过上“有衣穿、有饭吃”的温饱生活,首先需要解决的是物质资料生产问题。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人民群众在1990年基本解决自身温饱问题后,享受需要以及自我实现和全面发展需要开始产生,并普遍期盼过上“衣食无忧、殷实宽裕”的小康生活;在2000年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后,则开始朝向更加殷实宽裕的全面小康生活迈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在实现全面小康、生活过得相对殷实富足之后期待继续提高生活品质,享受需要以及自我实现和全面发展需要更加强烈。
  经过数十年的发展,中国已经成功地从一个匮乏型社会转变为一个相对丰裕型社会[18],人民对于高品质生活的需要随之历史性地出场了。民生需要的重心必然要从生存性需要转向发展性需要、从单向度需要转向多向度需要,民生诉求矛盾的主要方面也必然从民生福祉的数量扩张转向质量提升。在这一动态发展进程中,中国共产党作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始终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根据人民的需要来推进民生建设、来谋划国家发展,因此,人民需要的整体性迭代升级和赓续发展成为了中国共产党推进民生建设乃至国家发展的根本动力。
  (二)不断弥合人民需要与社会供给之间的张力成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重要经验
  在人民需要迭代升级和赓续发展同一历史进程中,中国共产党人深知矛盾运动特别是主要矛盾对于社会发展的特殊意义,突出强调认识和把握主要矛盾的方法论意义。中国共产党人深刻把握中国历史发展阶段以及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等实践发展状况,多次适时对由人民的需要以及满足人民需要的方式推动并具体表现为人民实际需要与满足人民需要的供给能力和状况之间不适配的社会主要矛盾作出科学判断,并以此指引国家发展的战略走向。这已经成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一条重要经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毛泽东强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人民群众谋福利,提出要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兼顾改善人民生活[19],并主张开展大规模经济建设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需要,并认为人民生活问题是关系到亿万人民安定不安定的重大问题。[20]1956年9月,党的八大在宣告社会主义制度建立的同时,正式提出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主要矛盾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21],并将弥合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与当时“经济文化发展不能满足人民需要”之间的紧张关系作为奋斗目标。
  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在对社会主义建设二十多年曲折发展进行深入反思的基础上,将新时期社会主要矛盾概括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22]并将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关系作为奋斗目标,并从党的十三大一直延续到党的十八大都一以贯之地指导着国家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2012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时就明确宣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23],正式提出“美好生活”这一全新命题,标志着中国人民生活样式进入一个崭新的、高层次的阶段。它是马克思笔下扬弃“物的依赖性”向“自由个性”转化过程中所必然经历的生活样式,建立在愈发增长的生产力水平之上。2015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并将共享发展作为五大新发展理念之一[24],构筑了新时代更好满足人民需要的理念基石。从宣示“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到确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党的各项工作始终贯穿着一条红线: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收入水平与生活质量,满足他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当然,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建立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只有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着力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才能厚植美好生活的物质性基础。
  经过党的十八大以后几年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到2017年中国已经进入中等偏上国家行列,居民恩格尔系数已经下降到了29.3%[25],人民生活水平踏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对比“物质文化需要”范围更广、层次更高的“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强烈。但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日益成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约因素。有鉴于此,2017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上作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重大政治判断。[26]由此,与社会主要矛盾演变相对应的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成为了新时代民生诉求的集中反映,不仅包括对物质文化生活的更高要求,还包括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27],需要的范围在不断扩展,需要的层次也在不断提升。而解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关系,也正式成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目标所向。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适应人民群众需求变化,努力办好各项民生事业,让老百姓的日子越过越好,是社会主义生产的根本目的”[28]。
  社会主要矛盾的阶段性转变既是人民需要与社会供给之间供需关系不断发展、向前推进的客观结果,也是驱动人民生活样态演变升级的基本动力。纵观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三次重大转变,我们可以发现,人民需要与社会供给之间供需矛盾的螺旋式上升及其关系全局的历史性演变推动着中国社会持续发展进步,而最大程度弥合人民需要与社会供给之间的紧张关系以便达致供需基本平衡的理想状态则构成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这也是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
  (三)人民生活品质集中体现了全体人民对当代中国发展的共同价值体认与精神追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29]守住民心,就是守住人民心中那份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千方百计让他们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习近平总书记在“美好生活需要”的基础上,更进一步提出“人民生活品质”概念,将人民对生活质量的评价和期望即生活品质问题纳入新时代新征程民生建设的目标要求中,对增进民生福祉提出不同于以往“有没有”“多不多”等数量标准的“好不好”“优不优”的质量要求,是对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生建设“从无到有”“从有到多”“从多到好”“从好到优”赓续发展、动态演进的客观反映,与中国共产党对各个历史时期人民需要和生活诉求的概念表达一脉相承,都是社会发展与矛盾运动的产物。
  “高品质生活”是人民美好生活的高层次和新形态,是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为人民群众擘画的美好生活的崭新图景,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条件下全体人民迈向共同富裕进程中人民生活样态的中间过程性形态。它以现实为原点,从人民需要、民生诉求不断增长中逐渐生成,实际上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对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阶段性转变进行整体把握的基础上,对于进入新时代新征程后人民需要变化的新趋势以及与之相对应的一种更具“自由个性”价值底蕴与实践底色的生活样式的创新认识,集中体现了全体人民对新时代新征程中国社会发展的共同价值体认与美好生活期冀。作为一个深刻的、显著的社会发展标识,它在更为深远的意义上象征着一个全新的发展起点。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生活品质重要论述的提出,植根于当代中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实现历史跃迁这一基本境遇,既合乎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与应然走向,又深刻体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特殊性质。
四、揭示和指引了新时代新征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实践进路
  科学的理论不能止步于思想环节,其价值更在于反映现实规律并用以指导实践。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生活品质重要论述不仅具有重大的理论原创价值,而且更具有充满活力的实践价值,深刻揭示并科学指引了新时代新征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发展方向。
  一是新时代新征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必须坚持在高质量发展中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首次将“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作为社会建设方面战略部署的总要求。[30]这意味着,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已经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推动社会建设的核心任务、基本动力和方向牵引。这是我们党对新时代新征程社会建设的新认识新判断新部署,将引导我们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迈向新阶段、新水平、新境界。同时,中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发展阶段,推动高质量发展业已成为新的时代主题。高质量发展不只是对于经济领域的要求,而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的总要求,当然也内含有对增进民生福祉等社会建设方面的具体要求。[31]新时代新征程,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沟通人民需要和社会供给的桥梁,也是连接国内经济大循环的纽带,还是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关键联结点[32]。能否切实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将成为衡量推动高质量发展成效高低的关键指标。因此,新时代新征程要统筹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在高质量发展中创造高品质生活,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是新时代新征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必须在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过程中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共同富裕是马克思主义的深沉追求,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还提出将“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作为新时代新征程的新发展主题以及社会建设的核心目标和重大使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握当代中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历史跃升以及发展阶段的新变化,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从最能体现人民生活品质提升和消费升级的恩格尔系数来看,按照联合国一般标准,中国人民生活已进入相对殷实富足阶段[33],为促进共同富裕创造了良好条件。步入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已经到了必须且能够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作为共同富裕的另一种表达方式和实践方式,高品质生活与共同富裕之间具有价值上的共通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持续增进民生福祉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不仅彰显了百年大党治国理政的“民心逻辑”,而且凸显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社会主义性质与中国之治的“民生导向”,将为中国新时代新征程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内生动能与坚实根基。
  三是新时代新征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必须注重同步提升人民生活品质所生发的主观心理感受。高品质生活作为新时代新征程生活样式的目标出场,经由民生建设实践的推进,最终以可测量的生活境遇和可感知的生活体验落地。习近平总书记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家的敏锐性,坚持系统观念,在强调不断增进民生福祉、让人民群众获得实实在在的民生利益的同时,还特别重视人民群众对于生活品质改善的主观心理感受的提升,多次强调推进社会建设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34],从而创造性地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要不断致力于“高品质生活”的客观创造和获得以及“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主观感受和判断的双重价值目标的实现。因此,新时代新征程社会建设水平提高与否,不仅要看人民生活品质得到提升的程度,看美好生活需要得到满足的程度,也应当看人民群众对社会建设的主观心理感受和评价好不好、对社会需要的满足感强不强。这意味着,新时代新征程推进社会建设也要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培育良好社会心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形成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和美善治”社会状态。
   (基金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暨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系列重要论述研究”(2019MZD016))
  (作者简介:李志明,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教授)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2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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