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上级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图书馆党风廉政建设,强化责任落实,充分发挥党总支的主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责任,特制订本规定。
一、图书馆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明确图书馆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重点和任务要求,贯彻落实。
2.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监督机制,堵塞漏洞,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图书馆的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4.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中央、省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文件精神,搞好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纪律观念和廉洁意识。
5.履行监督职责,对图书馆整体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馆领导班子及成员、其他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6.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工作暂行条例》选拔干部,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组织图书馆的廉洁自律和纠正不正之风等各项工作。
二、正职领导(总支书记、馆长)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切实管好职责范围内的领导干部,认真检查、督促其廉洁情况。
2.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要严格按议事规程,经集体讨论决定。
3.每年定期主持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解决领导班子在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4.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规章,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5.教育管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
三、副职领导(副馆长)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1.协助正职领导干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
2.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职责范围内的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并提出防范措施,建立和完善制约、监督机制。
3.监督、检查和考核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4.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和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问题应及时报告并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5.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规定。
6.教育管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
四、馆内中层干部(部门主任、支部书记、分工会主席)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1.支持配合馆党总支/馆领导推动图书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本部门、支部等职责范围内的贯彻落实。
2.带领部门班子、支委、工委自觉认真学习中央、省委及学校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文件精神,模范执行有关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
3.认真组织本部门职工、本支部党员等认真学习中央、省委及学校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文件精神,对本部门、支部、分工会的廉洁廉政负责。
4.对馆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履行情况及自身廉洁廉政情况发挥监督作用,及时以适当方式向上级反映发现或怀疑的问题。
5.教育管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
2018.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