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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仪、身体与性命——儒家身心一体的威仪观及其中道超越

2019年02月20日 00:00  点击:[]

威仪、身体与性命——儒家身心一体的威仪观及其中道超越

 

我将我享维羊维牛维天其右之。仪式刑文王之典日靖四方。伊嘏文王既右飨之。我其夙夜畏天之威于时保之。 (《诗经·周颂·我将》)
凡百君子各敬尔身。胡不相畏不畏于天? (《诗经·小雅·雨无止》)
各敬尔仪天命不又 (《诗经·小雅·小宛》)
儒家思想的原型无疑是宗周礼乐文明孟子之前的儒家还没有形成一套系统的心性理论但已经有了长期实践并富有成效的道德教化经验。早期儒家道德修养主要不是诉诸孟子式的内在心性之反思体认而是诉诸诗书礼乐的教化实践工夫通过礼乐修习来陶冶性情变化气质教化的最终成果则体现为某种身体气象于是形成了西周春秋时期所特别重视的威仪观。这点由上引《诗经》中的句子即可见其端倪。以下试详论之。
威仪观是儒家思想史上最早的身体观是“礼乐文化共同体下的身体展现规范”[1] (P40) 。那么儒家身体观以威仪观开场威仪观的出现对于儒家思想的发展有何意义?且看《左传》襄公三十一年的叙述:
卫侯在楚北宫文子见令尹围之威仪言于卫侯曰:“令尹似君矣!将有他志虽获其志不能终也。《诗》云:‘靡不有初鲜克有终。’终之实难令尹其将不免。”公曰:“子何以知之?”对曰:“《诗》云:‘敬慎威仪惟民之则。’令尹无威仪民无则焉。民所不则以在民上不可以终。”公曰:“善哉!何谓威仪?”对曰:“有威而可畏谓之威有仪而可象谓之仪。君有君之威仪其臣畏而爱之则而象之故能有其国家令闻长世。臣有臣之威仪其下畏而爱之故能守其官职保族宜家。顺是以下皆如是是以上下能相固也。《卫诗》曰:‘威仪棣棣不可选也。’言君臣、上下、父子、兄弟、内外、大小皆有威仪也。《周诗》曰:‘朋友攸摄摄以威仪。’言朋友之道必相教训以威仪也。《周书》数文王之德:‘大国畏其力小国怀其德。’言畏而爱之也。《诗》云:‘不识不知顺帝之则。’言则而象之也。纣囚文王七年诸侯皆从之囚。纣于是乎惧而归之可谓爱之。文王伐崇再驾而降为臣蛮夷帅服可谓畏之。文王之功天下诵而歌舞之可谓则之文王之行至今为法可谓象之。有威仪也。故君子在位可畏施舍可爱进退可度周旋可则容止可观作事可法德行可象声气可乐动作有文言语有章以临其下谓之有威仪也。[2] (下册, P2016)
从以上说明看威仪观主要包含两方面内涵:“有威而可畏”与“有仪而可象”。“有威可畏”以君臣关系为例来说明表明威仪观的形成与周代社会政治结构密切相关。威仪首先体现的政治权威的影响是君上对于部下之威严上司有以上临下的气概下属有望而生畏的感觉故后面解释威仪时说“在位可畏”“以临其下谓之威仪”。北宫文子以令尹为例说明威仪的重要作用在于为民提供榜样与规范并引用《诗经》“敬慎威仪惟民之则”为证令尹没有威仪则“民无则焉”。
由于宗法制下的士大夫之家也是一个政治单位《论语·为政》载孔子言曰:“《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2] (下册, P2463) 所以威仪适用范围也就顺理成章地从“君臣、上下”延伸到“父子、兄弟、内外、大小”目的在于士大夫“守其官职保族宜家”。甚至连朋友之间也要“朋友攸摄摄以威仪”因为朋友为五伦之一朋友以义合自不能游离于礼教之外。如果说“有威而可畏”主要适用于君王、贵族、父兄之间“有仪而可象”的对象则同时指向了普通民众所以文中以周文王“天下诵而歌舞之可谓则之文王之行至今为法可谓象之”为例说明了“有仪而可象”的具体意涵。
周礼所构成的是一个等级森严的社会《左传》昭公七年载:“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马有圉牛有牧以待百事。”[2] (下册, P2048) 对于周代社会等级构成做了具体说明从王、公一直到仆、台构成了十个社会等级威仪正是在宗法等级制度“上下相临”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威严与仪度它层层推行到宗法制所包含的各个阶层,进而形成一种总体性的伦理规范与社会秩序也即《论语·颜渊》篇所载孔子答齐景公问政所说“君君、臣臣、父父、子子”[2] (下册, P2503-2504) 
因此威仪化身体观的社会基础就是周代的宗法结构建基于宗法之上的是一种伦理政治伦理本身具有了政治意义伦理也因此沾染了政治规范的强制性特征与纯粹的道德教化有所不同。由于殷周之际独特的政治文化此种强制性还具有制度化的特征。王国维先生曾经就周初对于“民彝”之重视周人对于“非彝”者的严刑峻法比较殷周礼法之轻重指出:“‘非彝’者礼之所去刑之所加也。……殷人之刑惟‘寇攘奸’而周人之刑并及‘不孝、不友’。故曰‘惟吊兹不于我政人得罪’。又曰:‘乃其速由文王作罚’其重民彝也如此。”[3] (P135-136) 可见周人之礼实际上含有法的意义并由此开创了后世以礼入法之先河。萧公权先生也比较殷周之政治认为殷政尚宽简质朴而周政周礼则有“礼烦政苛之倾向”[4] (P43) 。他还通过研究周初诰辞内容“更觉周人开国气象之中肃杀之威多于宽厚之德”[4] (P46) , 观点与王国维接近。可见有周推翻大邑商后为了巩固统治而有意识地通过法律推行礼治以强化礼的权威性威仪化身体观正是等级制度和以礼入刑在身体上的表现它首先是一种政治化的身体观。同时威仪观的出现与贵族制度密不可分周制首先是贵族政治随着贵族制度的衰微和周礼之瓦解威仪也就逐渐被人们所淡忘。
杨儒宾在《儒家身体观》中指出:“威仪观真正的内涵是礼这是可以确认无疑的。不但如此即使就语义内涵来说‘威仪’除了指向人的体貌之气象外它原来即有‘礼’的涵义。”书中以西周中期礼器铭文中多次出现的“威义”为例指出:“‘威义’即‘威仪’‘典厥威义’、‘司威义’云云乃指其祖辅助尹氏主持各种威仪之事。在此脉络下的威仪其实指各种礼之仪式。在此脉络底下的威仪其实指各种礼之仪式这应当是‘威仪’一词较早出现的意思。后代文献中所见到的‘威仪悉备’ (《逸周书·谥法解》、‘礼仪三百威仪三千’ (《中庸》) , 其意大体类似。” (1) 礼无疑是威仪观形成的客观基础将早期的“威仪”解读为礼仪也是合理的。但是如果因此而忽略了威仪与礼仪之间微妙却重要的差异进而将《中庸》之“威仪三千”的“威仪”仅仅看成是“礼之仪式”则是有见其同而未见其异关于礼与威仪的关系尚有进一步探究的必要。
与《中庸》“礼仪三百威仪三千”相似的提法还有《大戴礼记·本命》“礼经三百威仪三千”以及《礼记·礼器》“经礼三百曲礼三千”等。对于其中“礼仪”、“礼经” (“经礼”、“曲礼”以及“威仪”诸概念的解说较具代表性的是《礼记·曲礼》之郑注与孔疏。前者云:“‘曲礼’者是‘仪礼’之旧名委曲说礼之事。”后者曰:“‘曲礼’之与‘仪礼’其事是一以其屈曲行事则曰‘曲礼’见于‘威仪’则曰‘仪礼’。”[2] (上册, P1227) 对于“威仪三千”一词孔疏解为“事有三千”这一解读甚是重要未可轻易放过它凸显出“曲礼三千”与“威仪三千”的一个重要区别前者侧重于礼而后者侧重于事威仪是礼在生活中的落实与体现这对于理解“威仪”与礼的关系具有重要的提示作用。如果说礼仪是仪式威仪则是“有威而可畏谓之威有仪而可象谓之仪”是礼的政治、等级和道德意涵在身体上的呈现。在这里汉语“身体”概念的一个独特涵义得以充分显现:礼的文化与社会意蕴通过人之“身”而“体”现出来并且是在具体事情上体现出来这里“仪”的重点已经不是落在仪式本身而是通过身体所展现的“仪表”、“仪象”或者“仪态”是一种具体时空中的存在是活态的人生典范。这方面王船山对于“威仪”的解说颇值得参考:“求已以己则授物有权。求天下以己则受物有主。授受之际而威仪生焉治乱分焉。”又说:“威仪三千一色、声、味之效其质以成我之文者也。至道以有所丽而凝矣。”[5] (P406-410) 。也就是说威仪是人与物授受之际所产生是礼在生活中的具体落实它综合了事物的色、声、味之效之质而成我之文。如果说礼是文而威仪则兼容礼之文与事之质是一个更加具体也更具有综合性的概念。王船山将威仪看作是“道之所丽所凝”正是为突出威仪的生活化和实存性品格其内涵亦非礼所能局限。
所以《中庸》之“礼仪三百威仪三千”《大戴礼记·本命》之“礼经三百威仪三千”与《礼记·礼器》“经礼三百曲礼三千”严格说来各自所表达的内涵与重点并不一样。以《中庸》之“礼仪三百威仪三千”而言礼仪是指仪式化的礼文规范威仪则是礼落实到现实生活而形成的身体气象二者不是礼仪之间的区别而是礼与身体气象之别后者更具有人格化特征二者角度之不同不可忽视。《大戴礼记·本命》之“礼经三百威仪三千”中的礼经和威仪具有类似的差别。就《礼记·礼器》“经礼三百曲礼三千”而言经礼与曲礼相对经礼是主要礼仪而曲礼则是经礼落实于人伦日用后的具体礼节二者有主干与枝叶的区分。另外礼节规范条文的总结本身并不困难真正困难的是礼文的落实并由此产生与之相适应的“威仪”即人格气象这大概就是孔子何以在《大戴礼记·卫将军文子》中宣称“礼仪三百可勉能也;威仪三千则难也”[6]的原因。
所以不管威仪概念在其发端意义上与礼仪具有多么深刻紧密的联系随着思想的发展与深化它与礼仪之间虽然细微但却关键的差异必然要凸显出来。从礼乐文明的整体结构来看威仪将礼仪向前推进了重要的一步使得礼身体化、具象化和人格化也使得礼乐作为修养工夫的意义得以显现。孔子之前的礼乐文明尚没有完成理论自觉但是礼乐文明之制度结构已经灿然大备其教化作用也已经得以证明其重要表现就是威仪观。如果说“礼仪三百”代表着早期礼乐文明的制度化建构“威仪三千”就是这一制度在人格培养方面的累累果实。文明的最终果实是人格而儒教文明重视道德实践工夫的特征也在其形成期就已经表露无遗。
威仪除了望而生畏的一面还有可亲可爱的一面所谓“施舍可爱进退可度周旋可则容止可观作事可法德行可象声气可乐动作有文言语有章”。威仪在展现威严的同时还令人感到可爱、可度、可则、可观、可法、可乐、有文、有章等这一连串的“可”字代表着观察者的主观赞许与羡慕使人在敬畏的同时感到亲近进而愿意学习效仿产生了“畏而爱之”的效果。何以会如此?首先周礼虽然以刑法作为后盾开创中国文化以礼入法之先河但它毕竟是礼而不是法礼的内在精神是敬敬的精神肇始于最原始的礼即祭祀神明然后又随着礼的普及而推展到对于人的恭敬。一个庄重施礼之人必然是一个诚敬之人而诚敬本身就具有感人的力量它令人收敛身心克服人心中根深蒂固的贡高我慢这就为从可畏到可爱创造了前提。其次周代贵族的人格深受天命观影响天命落实到国家治理形成了敬德保民的民本思想“天听自我命听天视自我民视”及“民之所欲天必从之”[2] (上册, P181) 等说法将民提高到天的高度笃信天命的西周贵族将对于天命的敬畏延展到对于庶民的关心也是顺理成章的尽管这种关心只是他们祈天永命的手段但它毕竟使得贵族对于庶民生出某种尊重对于周代政治伦理产生了重要影响。《诗经》、《尚书》十分重视谦恭之德《诗经·大雅·抑》赞美“温温恭人唯德之基”[2] (上册, P556) , 而文王被称赞为这方面的典范。《尚书·康诰》称赞文王“不敢侮鰥寡庸庸祗祗威威顯民用肇造我区夏”[2] (上册, P203) ;《无逸》赞许文王“徽柔懿恭怀保小民惠鲜鳏寡”[2] (上册, P222) ;《左传》襄公三十一年称赞“大国畏其力小国怀其德”可见文王的确是令人既畏又爱的典范。由于笃信天命而产生的民本思想使得周代贵族将对于天命的敬畏延展至对于平民的关切经由礼的规范熏陶使他们的精神具有了一种内在的恭敬温和展现为“允恭克让光被四表”的人格气象令观者产生了“施舍可爱”和“声气可乐”的感受构成了与“有威可畏”对立互补的两端与周文刚柔并济和阴阳互补的精神结构相一致。
威仪者身上所具有的这种令人既畏又爱的气象其内在精神机理究竟为何?现有文献语焉不详。显然威仪观还缺少内在向度的阐发。威仪所体现的道德观显然具有外在属性道德之形成来源于礼乐而礼乐诞生于圣人制作它与人的理性或者心性均缺乏内在联系。威仪观下的贵族形象仿佛一座威严的浮雕你只能从远方眺望他那令人望而生畏的体貌并肃然起敬却无从进入他的内心世界。由于此时的礼乐文明尚没有达到仁的自觉威仪与其显现者与旁观者两方面的心性都没有直接的联系对于显现者而言它只是一种外在的气象;对于旁观者而言它是一种引发性感受与真正的心性自觉还有遥远的距离。
除了可畏和可爱两种属性外威仪还有一个重要意义这就是它与“性命”的联系。如果说“有威而可畏”和“有仪而可象”体现了威仪观的政治与伦理向度与性命的联系则体现了它的超越向度。
阮元说:“商周人言性命者只范之以容貌最近之地所谓威仪也。”又说:“人既有血气心知之性故圣人作礼乐以节之修道以教之因其动作礼仪为威仪威仪所以定命。”[7] (P217) 这表明威仪不仅是普通的德行它与性命密切相关具有定命之功效。《左传》成公十三年载刘康公的话:“吾闻之: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谓命也。是以有动作、礼义、威仪之则以定命也。能者养以之福;不能者败以取祸。”[2]下册, P1911) 刘康公明确断定礼义、威仪具有定命的功效是命的实现形式具有福祸吉凶的意义。前面所引北宫子文的观点说他在看了令尹的威仪后断言其“将有他志虽获其志不能终也”所依据的也是同样的道理。
阮元的话提出了两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一是威仪与人性的关系二是威仪与天命的关系。中国古代人性思想的发端甚早《诗》、《书》中关于人性的讨论大致属于以生论性的理路。《尚书·召诰》“节性惟其日迈”[2] (上册, P213) ;《西伯勘黎》“不虞天性不迪率典”[2] (上册, P177) ;《诗经·大雅·卷阿》“弥尔性”中的性[2] (上册, P545) , 大都属于以生言性之性。如果把“心知”之心界定为非价值性的认知心和欲望心则《诗》、《书》中的人性论近于阮元所说“血气心知之性”。不过孔子之前人性论尚未成为思想史的核心议题性字也并不具有价值意义价值源于天命体现于“德”。以血气心知为基本内涵的性从价值判断而言至多是中性的所以阮元在诠释前引《左传》成公十三年载刘康公所说“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时的如下说法是值得推敲的:“此中乃阴阳刚柔之中即性也即所谓命也。性字从心即血气心知也有血气无心知非性也有心知无血气非性也。血气心知皆天所命心所受也。”[7] (P217) 阮元将性与命等同起来忽略了二者在春秋时期的重要差异前者尚并不具备后者的价值意义和超越意义。性与命建立起直接的联系开始获得超越意义需要等到七十子时代郭店简《性自命出》中的“性自命出命自天降”应当是其最早的表达之一。
另外阮元指出了威仪与性的联系提出了儒学史上的一大问题却没有同时强调二者的差异。既然性的内涵是血气心知它与身体之间自然存在密切关系身体构成了人性论的一个重要面向。但是威仪与人性的关系不能等同于身体与人性的关系因为威仪固然与身体密切相关却不能等同于身体此时的威仪也并未被提升到人性的高度。那么威仪与身体是什么关系呢?《国语·周语》中周定王在向晋国正卿随会讲礼时说:“夫戎、狄冒没轻胈贪而不让其血气不治若禽兽焉。”[8] (P30) 这段话虽然没接提及威仪但治血气与威仪的潜在联系依稀可见因为戎狄没有礼乐不治血气自然没有威仪所以“若禽兽然”。由于人懂得礼义经过礼义教化的身体便与自然气血身体有了不同威仪就是表现。威仪并不在身体之外它只能经由身体来呈现但是威仪化的身体又与血气自然之身体存在重要差异血气之躯属于自然的身体威仪则是一种礼义化的身体具有政治、文化、伦理多种内涵已经超越了自然血气意义上的身体。血气自然之躯是礼乐教化发挥作用的对象与基础而威仪则是礼乐作用于人之血气心知后所显现的独特气象是自然身体的“文”化体现了礼乐对于人之自然性情的升华。可见威仪并不等同于人性它是承载人性的自然躯体教化之后的结果。如果说以血气为内涵的自然人性属于质威仪则属于文后者体现了人与禽兽的差异。于是威仪观包含着身体的两个不同面向即人文的面向与自然的面向这对于日后人性论的展开具有重要意义。
分析威仪观所包含着的自然化的身体与人文化的身体两个面向可以发现威仪观中潜含着对于人性更为复杂的诠释空间与可能。正如周定王的话所表明的血气心知的自然之性是不完满的无法体现人与动物的差异由此而产生了礼乐教化之必要性;同时因为血气心知的自然之躯经过礼乐教化而产生了威仪说明血气心知的自然之性与礼乐道德并不存在根本对立血气之躯与人文道德可以在礼乐实践中形成一种和谐共生关系礼乐教化必须通过身体来进行礼乐教化的效果也通过某种身体气象而彰显这不但肯定了身体在礼乐文明中的重要地位肯定了自然与道德可以实现有机关联还在一定意义上预设了气、形、心三者可以相互影响和转化的身心结构 (1) 。但是由于威仪观的内在心性基础尚未打开此种三元一体而又相互转化的身心结构是潜在的隐而不显的需要在以后儒家思想的深化过程中逐步彰显出来。
因此尽管威仪尚未被界定为人性的内涵但它却潜藏着丰富的人性论意涵某种意义上说它已经蕴含着此后关于人性的各种争论的种子。所以阮元的“商周人言性命者只范之以容貌最近之地所谓威仪也”实际上是就自然身体与威仪化的身体兼而言之。如果说容貌身体主要指向了性而威仪则明显侧重于命。所以由威仪观所透显的两种不同身体面向一者关联着性一者关联着命。性与命是早期儒家形上学的核心概念此时,在周代礼乐文明的框架内它们暂时统一于一个身体上和平共处相安无事但是在不久将来同一个身体所体现的这两个面向将发生分裂儒学将由天命论时代进入人性论时代。对于这两个面向的分野孟子心性论中的“大体”与“小体”开其端绪两相对立的性善、性恶之争是其展开与深化宋儒的气质之性与义理之性以及延续于近代的汉宋之争无不与儒家身体观原型中所潜涵的两个层面密切相关。
威仪虽然还不是人性的体现却是天命的体现如前所述它可以用来“定命”相对于孟子那种基于心性论的践形观而言我们不妨说威仪是用来“践命”的威仪化的身体于是成为天命的落实和呈现这实在是一件非同小可的事情必将对于儒家文化的基本品格产生深远影响。
威仪何以能够定命呢?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与德和礼的关系。西周早期天命论盛行那么天命之内涵到底为何?在《诗经·大雅·皇矣》中天帝曾经对文王说过话:“帝谓文王予怀明德不大声以色不长夏以革不识不知顺帝之则。”天帝明确宣称他所赞赏的乃是文王之德。天帝又忖度王季之心:“维此王季帝度其心。貊其德音其德克明。克明克类克长克君。”[2] (上册, P520) 所肯定的同样是王季的明德。由此可见天命的内涵就是德先秦典籍中还有许多明确的表述:“皇天无亲惟德是辅”[2] (上册, P227) ;“天道无亲惟德是授”[8];“神所凭依将在德矣”[2] (下册, P1795) 。西周的“德”具有某种神秘色彩它是文王受命的主要依据《酒诰》言“弗惟德馨香祀登闻于天”说德的香气可以上达天庭天帝可以闻到它的馨香。那么如何才算有德呢?《大雅·抑》有“抑抑威仪惟德之隅”郑笺云:“人密审于威仪抑抑然是其德必严正也。古之贤者道行心平可外占而知内。如宫室之制内有绳直则外有廉隅。”[2] (上册, P554) 这是说身体之威仪气象是内在之德的外在展现后者通过前者才得以呈现出来。《大雅·民劳》说:“敬慎威仪以近有德。”[2] (上册, P548) 只要能够敬慎威仪离德就很近了。由于天命的内涵是德威仪为德之呈现所以才具有贞定天命的功效。
其次关于威仪定命的作用与礼有关。威仪的基础是礼德与礼则构成内外表里关系。《左传》文公十八年:“先君周公制周礼曰:则以观德德以处事。”[2] (下册, P1861) 《左传》僖公二十七年:“礼乐德之则也。”[2] (下册, P1822) 《国语·周语上》:“成礼义德之则也。”[8]以上都将礼乐说成是德之表现形式。孟子说:“动容周旋中礼者盛德之至也。”[2] (下册, P2779) , 解说德与礼的关系最为切要。既然天命之内涵是德礼是德的外化形式礼同样与天命和天道密切相关《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引子产的话:“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2] (上册, P2107) 《礼记·乐记》说:“礼乐偩天地之情达神明之德降兴上下之神。”[2] (下册, P1537) 可见礼乐源自天地之道表现了神明之德故有降兴上下神明之功效。如果说礼是天命与天道的反映威仪则是实践礼的结果它将礼的精神落实到身体气象是天命天道的身体化展现。所以《诗经》中所言威仪多与祭礼有关。
由此可见命、德、礼三者在其实现过程中一起向着威仪辐辏最终体现为某种身体气象四者之间也因此而构建起某种内在联系:命是终极信仰是价值之源就此而言它高于德与礼。但是离开了德与礼命却无从显现。《诗》、《书》谈论天命虽然显示出戒慎恐惧的心态但天命的具体内容不外乎明德慎罚、勤于政事、施惠于民、持身恭敬、饮酒节制等具体内容并无多少玄妙之处。这些正是德德的规范化形成礼落实到人的视听言动之形色便形成某种人格气象就是威仪。因此四者的角度并不相同如果说命是价值之源德是价值的体现礼是价值的规范威仪便是价值的人格化表征它综合了命、德、礼三者使它们成为活生生的身体样态成为可以实际仿效的人格典范。命、德、礼、威仪彼此关联体现了礼乐文明的完整结构并通过其人格化代表威仪展现为现实的道德典范。
命、德、礼和威仪四位一体的文化结构赋予了身体以特殊的意义并对早期礼乐文明的超越精神产生了重要影响。
一切外在超越大多对于身体采取否定态度佛教将人身视为污秽不洁之所基督教的原罪说将人之身体与理性一起否定严格区分属灵的世界和属肉的世界。欧洲历史上的理性主义也将真理与身体置于对立的两极柏拉图提出了身体坟墓说笛卡尔则有身体镣铐说将身体看作是精神抵达理念世界的主要障碍。可是中国早期礼乐文明却对身体有全然不同的认识和定位。威仪化的身体同时是血肉之躯和文化存在表明肉身的存在并不是人居仁由义的根本障碍;相反血气之躯倒是道德培养的津梁身体的意义是由它在礼乐文明中的地位所决定的。
孔子之前的周代文明尚未完成人文主义的突破依然处于古代宗教时期如前所述命、德与礼是其三大精神内涵天基本是一个主宰者属于道德性至上神但是由于没有末日审判意识天庭意识与天的人格化色彩也逐渐淡化乃至于消解超越的最终完成不是通过彼岸世界而是选在了此岸世界。成德的目的不是为了升入天堂而是在现实社会中成就某种人格并将人格 (威仪提高到定命的高度从而使得人格本身具有了超越性意义。这就形成了早期礼乐文明中以天命为本源、以德礼为内涵、以此世为场域、以威仪为标志的超越形态。威仪的显现标志着命、德与礼已经融化到身体气象之中从而有效避免了道德价值的形式化和悬空化。就此而言老子说的“修之于身其德乃真”[9] (P33) , 是对于礼乐文明中成德途径的经典概括。
礼乐作用的直接对象是身体其教化功效也通过身体气象的变化来显现如果没有了身体礼乐就同时丧失产生的前提与作用的对象。如果说威仪观的基础是礼而礼的前提则是身无身则不能行礼非礼则无以正身对于身的高度重视是早期儒家经典的共同特征。《尚书·皋陶谟》要求“慎厥身修思永”[2] (上册, P138) , 《左传》成公十三年称“礼身之干也;身之基也”[2] (下册, P1911) , 礼和敬的设计都是为了修德立身的需要。《礼记·哀公问》中孔子说“君子无不敬也敬身为大” (下册, P1611-1612) 。为什么对于身体要慎要敬呢?身体不仅是父母之所赐而且是天道之所化《易传》所谓“乾道成男坤道成女”[2] (上册, P76) , 又说“乾道变化各正性命”[2] (上册, P14) 。《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君子贵其身而后能及人是以有礼”[2] (下册, P2106) , 具体解释了礼乐文明贵身之缘由。礼乐制度首先体现了人对于自身的尊重将对于自己的尊重推己及人就有了礼。因此身体的意义借助于礼乐实践而提升身体的价值也通过礼乐的实践而彰显在儒家文明的源头期道德与身体就被置于一种紧密联系之中从而使身体非同寻常的意义与理学对于身体面向的警惕和抑制形成鲜明对比。
以上说法表明身体在早期礼乐文明中就获得了的道德主体的地位身体并不是一种单纯生理性存在不仅仅等同于肉体而是一种人伦关系中的存在它同时具有血气与心知即生理与精神两方面的功能。儒家重视社会伦常生活立功、立德、立言都须在人伦关系中进行所以人伦日用成了道德修养的道场只要着眼于人伦日用的道德实践实践的主体就必然是整全的身体而不单纯是人之心性或者理性不管心性如何良善不管理性如何清明它们都注定无法单独扮演道德主体的角色因为虚灵洞彻的精神一旦离开了身体便会沦为“幽魂”无法在五伦关系之中履行具体的伦理职分。所以心性或者理性只能构成道德实践的主观条件。所以先秦儒家典籍中的“身”决不能简单地等同于肉体。实际上礼乐文明的身体开始就获得了文化内涵是一个文化的载体。就身心而言身能统合心在某种意义上“身”的涵义接近于“人”指人本身。所以早期礼乐文明的超越形态既不同于以神为本的外在超越也不同于基于心性的内在超越此时的心尚未从身心合一的整全状态脱颖而出。于是早期儒家的超越路径不是直指本心而是直指本“身”道德的超越性不是内化为心性的自觉而是表现为身体气象的转变与升华。所以它不是外在的超越也不是内在超越而是一种基于身体的中道超越将身体视为天命实现的手段。正如身教重于言教的古语所表明的身教在道德教化中具有更为根本的意义。所以早期儒家的修养之路既不是心性自觉的路子也不是格物穷理的路子而是身体教化的路子。在这种教化过程中礼乐文明最终表现为一种身体文明,它须以身践德以身行礼以身定命使得命、德、礼最后统统落实到身体上身体成了道德实践和天命呈现的器皿身体也因为承载了德、礼、命的超验价值而焕发出神圣的光辉!按照《孟子·尽心下》的说法:“可欲之谓善有诸己之谓信充实之谓美充实而有光辉之谓大大而化之之谓圣圣而不可知之之谓神。”[2] (下册, P2775) 普通的身体因此而具有了神圣性这一超越模式的特点在于即身成道 (1) 与以身定命。
即身成道和以身定命所体现的超越精神与所谓外在超越和内在超越都存在差异外在超越将根本落在了天上的神内在超越将超越的希望指向了内在心性的自觉而即身成道的超越却将超越的实现指向了一个兼容形与心的整全的身体威仪的彰显就是道全德备的标志就是命的贞定与实现。这种身体的教化虽然缺乏道德形而上学的魅力却也因此避免了知行分离的危险更加重视践行工夫更能适合普通民众的文化基础也更能胜任于广土众民的教化使命。
这种即身成道的超越形态对于儒家思想的另一深刻影响在于它蕴含并开启了儒家的修身之道确定了儒学作为为己之学的品格。儒学演变为修身之学与其周代威仪观密切相关。《尚书·顾命》成王说“思夫人自乱于威仪尔无以钊冒贡于非几”孙星衍和顾颉刚、刘起釪均引据《释诂》“乱治也”将“自乱于威仪”解为“自治于威仪” (2) , “自治于威仪”显然包含着一定程度的主体意识。威仪是天命论时代的概念它的一端连着高远的天命另一端连着生活礼仪“自治威仪”的说法表明天命论下的威仪观虽然还不是归结为道德自律的结果却已经包含着道德自律因素。《诗经·大雅·文王》篇有“永言配命自求多福”《孟子·公孙丑上》引而以证其说:“祸福无不自己求之者。《诗》云:‘永言配命自求多福。’”朱熹《孟子集注》解释道:“《诗·大雅·文王》之篇。永长也。言犹念也。配合也。命天命也。此言福之自己求者。”“配命”就是主动积极遵从德的要求以配合天命故《诗》《书》言天命总是落实到君子应当如何主动地实践德行通过“配命”以“永命”。五经中虽然没有出现修身的概念却通过诸多德目的探讨为修身理念的形成提供了丰富思想资源比如《尚书·舜典》提出“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2] (上册, P131) , 《尚书·皋陶谟》提出九德即“宽而栗柔而立愿而恭乱而敬扰而毅直而温简而廉刚而塞强而义”[2] (上册, P138) , 《尚书·洪范》提出三德“一曰正直二曰刚克三曰柔克”[2] (上册, P190) , 这些德目其实都是修身的具体要求是礼乐与威仪所涵养的人格风范。这些德目当时还掩映在天命论的叙事背景下随着天命观的淡化和内化修身的意义便进一步凸显出来。
孔子创立儒学将儒学界定为修己安人之道将儒学说成是“为己之学”修身遂成为儒学的核心概念《大学》更明确提出修身为本的思想。实际上修身思想的源头在于宗周礼乐文明孔子的“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是从人格养成方面对诗书礼乐修身作用的精炼概括。《礼记·乐记》君子曰:“礼乐不可斯须去身。致乐以治心则易直子谅之心油然生矣。易直子谅之心生则乐乐则安安则久久则天天则神。天则不言而信神则不怒而威致乐以治心者也。致礼以治躬则庄敬庄敬则严威。心中斯须不和不乐而鄙诈之心入之矣外貌斯须不庄不敬而易慢之心入之矣。”[2] (下册, P1543-1544) 这段话也载于《礼记·祭义》它将礼乐的功能归之于修身并从身心一体角度对于礼乐与威仪的关系做了具体说明,经过礼乐修养的身体依然具有通天致神的神圣意涵这自然容易使人想起前面所引《左传》和阮元所说的威仪观的定命功效前者不过是后者更加人文理性化的表达。实际上作为儒家最初的身体原型威仪观为修身理念提供了最初的典范形态。在西周天命观的笼罩下威仪本于天命但是随着天命观的衰微和人文主义思想的加强化德以显命、礼以践命和威仪以定命的古代思想随着人之主体意识的觉醒最后演变为修身为本的观念天命退居为一种思想的背景而修身则成为君子的自觉道德意识。修身为本思想的形成决定了儒家不可能走上知识论的路径也不可能走向外在超越之路它必然走知行合一的工夫论路径即身成道成为核心精神。此后的儒学义理形态不管如何嬗变不管是经学、心学或者理学不管儒家义理已经发展成为如何复杂深奥的思想体系它的最终旨归都不能不落实到修身二字不能不最终落实到身体气象否则它就背离了儒学的本质这是礼乐文明的基本精神决定的。
【参考文献】
[1]杨儒宾.儒家身体观[M].台北:中央研究院中国文史哲研究所, 1996.
[2]十三经注疏 (附校勘记) [M].北京:中华书局, 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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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王聘珍.大戴礼记解诂[M].王文锦点校.北京:中华书局, 1983.
[7]阮元.揅经室集[M].北京:中华书局, 1993.
[8]国语[M].济南:齐鲁书社, 2005.
[9]老子[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 1986.
【注释】
杨儒宾:《儒家身体观》台北中央研究院中国文史哲研究所, 199633页。另参郑开:“一般来说威仪属于礼的范畴。”见氏著《德礼之间》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09年版336页。
关于身体作为形、气、心一体三相的意义参杨儒宾《儒家身体观》台北中央研究院中国文史哲研究所, 199610页。
王船山有“即身而道在”之说见《船山全集》第2岳麓书社, 1988年版352页。
孙星衍《尚书今古文疏证》中华书局, 1986年版485;顾颉刚、刘起釪《尚书校释译论》中华书局2005年版1733页。
(原载《齐鲁学刊》2018年第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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