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4月8日中午将我的教辅材料、水杯,以及在图书馆借阅的4本藏书留在了图书馆3楼自习室的桌肚子里,4月10号早上到了自习室以后发现东西都不见了。我想去1楼的安全监控室调取监控,但监控室没有人。询问了3楼自习室那一片的应该是负责早上值班开门的大爷,大爷说是被值班老师清走了,我问清走后一般会放在哪个地方,大爷说只有当天的值班老师知道,我再问就让我找“学校“。 我现在想请问我放的好好的物品到底去了哪里?我从图书馆借阅的书放在图书馆自习室的桌肚里被值班老师清走找不到了,那么这些书和物品如果都找不到,这些书该归我赔偿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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