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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佑勇:我们不能坐视“假学术批评”对真学术的戕害

2021年03月25日 11:12  点击:[]

周佑勇:我们不能坐视“假学术批评”对真学术的戕害

来源: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发布:2天前 分享:
作者:周佑勇,(1970—),男, 湖北大悟人,东南大学副校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正如“有科学就必有伪科学,科学的发展从来就是在和伪科学的斗争中发展壮大起来的”一样,有“真学术批评”就必然有“假学术批评”,“真学术批评”的产生及发展也是在与“假学术批评”长期的、不懈的斗争中发展壮大的。
正如《法学学术规范与方法论研究》的作者李可所指出的,学术在本质上是精神性的,但它在形式上却可能是物质性的,即它可能给主体带来一定的物质收益。无论是“真学术批评”还是“假学术批评”,都涉及当事方物质利益一面。“理论的争鸣从来不纯粹是一个理论本身的问题,它还……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争论者的利益诉求———尽管这种利益诉求对介入者本身而言可能呈现为一种具有同谋性质的集体无意识,并掩藏在学术话语的合法性外衣之中。”由于“假学术批评”在本质上是反精神性的,所以它对物质收益的欲求也就更加旺盛。这样,真假学术批评必将长期共存,相互斗争。
学术批评除了给主体带来精神与物质收益外,还可能给其带来政治收益。在实践中,政治共同体都有意无意地利用或挑起学者之间的学术批评,为自己所中意的意识形态服务。不仅如此,一些政治家还有意在学术共同体内部挑选、培养和扶植自己的御用学者。由于学术批评可能给当事学者及政治共同体带来政治收益,所以更是可能经常地偏离、背离学术批评的本质而走向“假学术批评”的歧路,并且在学术交流中倾向于或刻意压制、扼杀“真学术批评”。在实践中,“假学术批评”总是戴着“真学术批评”的帽子招摇过市,企图蒙骗世人。
在实践中,“假学术批评”迟早将变质为假“学术”之名行损人利己或损人不利己之实,迟早将撕下谦谦君子的假面具,露出其真面目。由批评学术到批评人,或将批评学术与批评人夹杂在一起,这是“假学术批评”常见的套路或伎俩。但是从总体上看,“真学术批评”必将战胜“假学术批评”,因为真的毕竟是真的,假的终究是假的,“以学术投权力之所好,难免露出马脚”;不过也不排除在某个特定时期,“真学术批评”被“假学术批评”的尘土遮盖,“假币驱逐了良币”。“对某些打着学术批评的幌子,实为损人、炒作、有明显的不实信息的批评,若任其发展,以讹传讹,不加以制止,也不是个最佳办法。”为了促进当下的学术批评和学术发展,我们不能坐视“假学术批评”对“真学术批评”的戕害,不能坐等时间、历史来还原学术批评的真相,而应当及时地、彻底地对“假学术批评”予以揭露和批驳。
为了有效揭露和批判“假学术批评”,当务之急是要建立一个独立自主的,并有着健全的交流、竞争、引导、监督和处理等机制的学术共同体。“如果离开了同行的制约、批评和评价,学术的尊严与学术的繁荣几乎就无从谈起,更不用说如何对学术腐败进行制约和监督了。”但是我们遗憾地发现,在当下中国远未生成这样一个有良知的、理性的学术共同体。“直到如今中国所谓的‘学术共同体’还是松散的,仍靠一系列的‘潜规则’在维持。”大多数学者仅把学术当作自己的一份职业而非志业,只知一味地谋取自身的学术利益和稀缺的学术资源,而不愿承担由此带来的学术监督和批评义务。尤其是每当抄袭、剽窃、作假等学术不端事件发生时,绝大多数学者选择的是沉默,只有极少数学者站起来对这些损害学术尊严的行径予以口诛笔伐,而有相当一部分学者还试图对学术越轨者的丑行予以遮掩、辩护和“漂白”。这样看来,“学术共同体还是应该在不同的学术流派、学术传统以及互相批判和砥砺中产生,而且还应该形成各个不同的共同体,才可能在诸如‘地方的、族群的、地理的、历史的’种种具体性中获得真切的合法性”。
为了有效揭露和批判“假学术批评”,当务之急是要培育、呵护和鼓励一批有志于从事“真学术批评”并同时竭力揭批“假学术批评”的批评家。这样的批评家在当下中国之所以急需,是因为确实存在为数甚巨的显性或隐性学术不端及学术腐败,是因为揭批这些学术不端及学术腐败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精力、知识、技术和人际等成本因而需要巨大的勇气及信心,更是因为在揭批这些学术不端及学术腐败时还要跟混入批评队伍中的“假学术批评”家做斗争。因而,成为一名合格甚或优秀的批评家不是一件简单或容易的事,他要有一双锐利的眼睛、一颗睿智的心及渊博的知识,并且需要经过长期刻苦的磨练。但是当下中国的现实是,“我们的批评家们常常既缺乏思想,更缺乏对我们当下现实问题的真切研究———尤其是后者,让我们的批评家们的精神十分苍白,而前者,大多数时候却出于热衷搬运西方的各种现成批评理论而又缺乏起码的消化能力,同时还忘了人家的理论恰恰是对其本土的社会现实和理论现实做出真切研究和回答的结果,便是由于倒果为因使我们彻底失去了起码的思想根据”。

2017年初发生的法学“长江学者抄袭事件”让我们对批评家的上述素质有了一个非常真切的感知。在该事件中,批评家要揭批抄袭者的违法行径,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精力去检索被抄袭的论著;由于被抄袭的是德国法学家的论著,批评家还要精通德语及德国法学;由于抄袭者是一位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青年长江学者”“楚天学者”“武汉市第九届十大杰出青年”,精通法律,具有极强的反批评和反抄袭指控能力,批评家需要注意一定的方式方法和技巧;更由于抄袭者担任著名法学院的副院长、学术委员会副主任、院党委委员、“民商法典研究所所长”“中国信访与社会稳定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等党政要职,具有广泛而强大的人脉关系和强大的行政及学术资源,批评家为此要付出巨大的、长期的人际关系成本。
远一点的事例是杨玉圣对那些误译、乱译、错译常见外文书籍中人名、概念、书名、篇名之现象的揭批。在此类揭批中,批评家需要熟悉外国的历史、人文、风俗、制度以及相关领域。一句话,批评家需要具备非常丰富的专业知识、能力和耐心;同时还要付出巨大的人际交往成本,甚至冒着“丢掉饭碗”的风险。
为了有效揭露和批判“假学术批评”,要树立学术批评不仅是批评“学术”,而且还包括对“假学术批评”乃至“真学术批评”进行批评的观念。 如前所述, 学术批评是学术何以可能之发生器和有机组成部分,因而学术批评的对象就不能局限于学术,而应当扩及其“发生器”部分。 这样, 批评家的任务不仅是要努力从学术批评中发现“假学术批评”,传承和褒扬“真学术批评”,而且还要认识到真假学术批评之间的复杂关系,学会辩证地对待真假学术批评。 如果不树立学术批评之对象还应包括“真学术批评”的观念,那么一方面将大大削弱批评家揭露和批评“假学术批评”的能力,另一方面则可能给“假学术批评”提供混入“真学术批评”阵营之机会。
当然,对于那些借学术批评之名、行打击报复之实的“假学术批评”,学术共同体除了齐声抵制、驱逐之外,还应当成立相应的应对机制,给予相应的澄清和处理。“对那些尽管没有违法,但侵害别人利益的不实批评和学术纠纷,学术界或各学术团体应按照学术民主程序建立仲裁机构,为广大学人解忧,以便使其集中精力专注于最重要问题的研究。”
最后,我想以该书作者的一句话来结束“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学术批评”的讨论:“让不懂学术的人来搞学术,只能是 使人误入歧途;让不懂学术规律的人来搞学术批评,只能是侮辱和伤害学术的尊严。”

本文节选自《真假学术批评的含义及展开——从<法学学术规范与方法论研究>谈起》一文的第四部分,全文见《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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