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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大家来到淮阴师院读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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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师范学院读者协会章程

 

一、总 则

    第一条: 淮阴师院读者协会是由院团委主管,图书馆直接领导和中文系党团组织指导下的院级思想性、文学性学生社团。协会始建于1995年,前身为淮阴师专图书馆读者协会,于1998年更名为淮阴师院读者协会。

    第二条:协会宗旨:倡导“参与、务实、奉献”的校园思想文化氛围,“贴近读者、以书会友、营造氛围、指引方向”促进校园文化创新。

    第三条:协会活动方式:邀请文化名人作专题讲座、报告;开展时事、热点讨论或辩论;举办读书心得交流;举办征文、演讲、朗诵等比赛;出版发行会报;举办图片展;举行纪念性娱活动;与兄弟社团举行相关的交流活动。

    第四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及淮阴师院规章制度为最高准则。

二、会 员

    第五条:会员条件: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具有一定的思想理论水平和写作能力,热爱读书,或具有书法,绘画,版面设计等专长,承认协会章程,履行本会义务的本院学生均可成为协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1、凭会员证进入二楼“教师阅览室“参阅图书资料;

    2、凭会员证在四楼过刊室借阅图书合订本(每次一本,限一周);

    3、优先在协会报纸《读者潮》,《读者园地》上发表文艺作品;

    4、表现优秀者,可参与图书馆自修室管理;

    5、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按民主程序参与讨论,决定协会的重大事务。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1、遵守协会的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2、维护协会的利益和荣誉,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活动 ;

    3、按规定交纳会费。

三、组织机构及职权

    第八条:协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图书馆的直接领导和中文系党团组织的指导下,按照师院有关规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九条:协会组织机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秘书处、财务部、组织部、宣传部、公关部、调查部、摄影部、编辑部、记者团。

    第十条: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每年举行一次,有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参加方可举行。会议的各项决议必须得到与会人数的一半以上赞成方能通过。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

    2、讨论和通过协会的工作计划及其它重要事务;

    3、修改协会章程

    4、选举下一届理事会

    第十一条:理事会:新一届理事会经报请上级主管部门资格审查、批准后,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的常设权力执行机构。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二至四人,秘书长一人,常务理事若干。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讨论、处理协会的日常事务;

    3、召集会员代表大会;

    4、协会理事长领导理事会的日常工作,包括召集理事会,制定工作计划;对协会日常事务提出建议与批评;向领导部门和会员代表大会作工作报告;理事长空缺时由副理事长代行职权。

    第十二条:秘书处

    秘书处负责协会日常文件的起草和档案的管理,协助理事长协调各部门间的工作。

    第十三条:组织部

    组织部负责协会日常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会员的招收工作,对会员参加活动情况进行考勤

    第十四条:财务部

    财务部负责协会财务管理工作,以协作形式争取各方面的赞助与支持。

    第十五条:宣传部

    宣传部负责协会日常活动的宣传工作,负责协会举办的图片展等活动。

    第十六条:公关部

    公关部负责协会与外界的交流,组织协会文娱活动 。

    第十七条:调查部

    调查部协助相关部门举办调查咨询活动,接受广大同学的建议与批评,负责解释有关于协会的一切问题,面向校内外开展各项调查活动,撰写调查报告。

    第十八条:摄影部

    摄影部负责协会活动摄影留档工作,以及协助记者团搞好摄影采访工作。

    第十九条:编辑部

    编辑部设有《读者潮》编辑部、《读者园地》编辑部、读协网络编辑室。

    1、编辑部设主编、副主编、编委职务;

    2、主编、副主编由理事长提名,经理事会讨论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产生;

    3、编辑部负责协会报纸的编审、出版、发行、统计工作,网络编辑室负责协会信息的发布、网站维护、管理。

    第二十条:记者团

    记者团负责协会报纸、网站信息的采访工作,设负责人一名,记者若干。

四、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协会各部门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在有重大活动时,相关部门必须积极协助。

    第二十二条:协会每学期按照有关规定对会员作出一定的奖惩。

五、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方能生效,解释权归协会理事会。

    第二十四条:具体规定详见各管理细则。

    第二十五条:指导老师:院图书馆馆长 郭启松

                         院团委副书记  朱延华

                       

                                                 淮阴师院读者协会

                                             二00五年十二月一日重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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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4.27